公式為表示2個或以上變數(variables)的關係。
例:
公式中共有4個變數,分別為y, m, x, c
y 為公式中的主項(subject)(單獨地在等號左邊的變數)
方法: 1. 如新主項在分母中出現,先化分母為一
(可把全式倍大分母的LCM或使用通分母及移項方法)
2. 拆括號
3. 移項
(把含新主項的項數移到等號的左邊,其餘的移到等號的右邊)
4. 抽公因及移項
(如有多於一含新主項的項數,新主項必為公因。)
例: [x]
解:
例: [y]
解: